中新網台州5月8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高貝)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就偷偷將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排河道。5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羅仁飛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戴榮進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兩被告人是多年的老相識了,羅仁飛原先也是做褪金生意的。去年10月起,他們又和幾個朋友一起合伙做起了褪金生意。朋友負責租賃了化工園區內的一個廠房和設備,羅仁飛負責拉料加工和小工的招聘、管理,戴榮進負責在現場進行管理。有時候他們把場地提供給過來進行褪金的人,收取場地費;羅仁飛有時候自己把貨運來在這裡做,付場地費給幾個股東。
  在專業師傅的指導下,小工們戴好口罩、手套,穿好膠鞋,將需要褪金的廢舊金屬放入裝有氰化物、硫酸等化學用品的清洗桶內,待金屬發生反應,就會有沉澱物往下沉。沉澱之後,上方黃色的廢水就通過水渠流到廠房後面的蓄水池內。
  蓄水池滿了以後,他們就用水泵將蓄水池內的水打到廠房中間的水漏內,有時候為了心安一點也會放一些片鹼中和一下。就這樣,廢水就經地下排水管道直接排到河道裡面去了。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一般都是在晚上6點到11、12點偷偷地開工。據羅仁飛說,從2013年10月十幾號開始,他在裡面褪金四五次,還有不認識的一些人過來做過十幾次,總共毛利潤大約4萬多元。
  2013年11月17日,該加工窩點被環保部門查獲。經檢測,該廠排放的廢水屬HW35類危險廢物,且廢水內重金屬含量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仁飛、戴榮進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且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據瞭解,加工點內的十幾個小工,也已被處以相應的行政拘留處罰。(完)  (原標題:浙江黑心作坊偷排劇毒工業廢水 2人因污染環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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